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目前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大约有700家,但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数量却非常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首先,符合起诉条件的组织少,且很多社会组织挂靠到其他单位名下。受挂靠单位制约,提起公益诉讼的意愿较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取证、鉴定、咨询、律师代理、诉讼等均花费较大,如鉴定费少则三五万元,多则100多万元,存在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环保组织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三,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生态破坏,相关公益诉讼均存在专业化程度高、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尤其是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专业、可信而有说服力度的数据支持、因果关系证明,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相比而言,环保社会组织规模小,往往缺乏环境与法律方面都很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自身能力欠缺削减了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信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四,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程度低,社会组织调查取证难。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般不愿意公开其环境信息。而环境信息是社会组织决定是否起诉的基础。缺乏有效的证据往往难以起诉。此外,一些地方在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时要查验申请者的户口本。如不属于本地户口,会予以拒绝。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五,公益诉讼无奖励机制。社会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支付了大量的污染鉴定费、诉讼费、人工成本等。但是公益诉讼即使胜诉,赔偿金也不归社会组织所有。这种机制必然给本就资金匮乏的社会组织增加了精神和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