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为先,履行社会责任应合理分工
弗里德曼的第二个关键假设是:政府运作良好。弗里德曼对他的观点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警告:“企业有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增加利润。”社会责任相对更多是政府的工作,如果政府运行良好,则政府自然能很好地处理社会责任问题。但要解决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危机,并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企业自发绿色转型来降低全球气候问题,更有效的途径是政府企业合理分工合作,安全减碳。
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绿色低碳发展中,既要有一个绿色清洁的环境,也要保证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对于政府来说,不同企业减少的排放并无本质差异。因此在地区层面做整体权衡,在地区总额达标下,以市场手段刺激企业减碳。在减碳过程中,先立后破,在鼓励企业积极转型绿色发展的同时,允许部分企业在难以降低排放下仍然能够提供社会生产,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目标是在当下减不下去的排放,应能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满足更多的社会需要。
在更有效率减碳过程中,政府如何制定规则,搭建更好的
平台,以市场规则来实现更有效的减碳至关重要。企业根据自身的
碳排放情况和减排能力,购买或出售
碳排放权,助力实现国家双碳目标。但目前各地
碳市场企业纳入标准不一,并且比欧盟等国家标准范围小很多。因此,政府趋紧
碳市场控排企业的纳入标准,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面,通过市场手段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将碳的排放权力交到单位碳排放产生最大价值的企业手中,比简单的“拉闸减碳”、碳排放量“一刀切”等做法更具效率。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统计,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23年10月2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3.65亿吨,累计成交额194.37亿元,虽然有较大的发展,但相比欧盟碳市场(EU-ETS)仅2020年
碳交易额就达到1,690亿欧元左右仍有较大距离,并且覆盖行业和公司程度有明显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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