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公益诉讼正在演变
2021年5月,海牙地方法院判令壳牌公司在2030年之前减少其45%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开启了剑指企业具体发展政策或项目的环保诉讼的先河。此后,直接向企业表达诉求,迫使企业采取更为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投资方向,一直为环保组织针对企业漂绿行为的首选诉讼策略。例如,环保组织DUH-Environmental Action Germany在2021年底起诉奔驰、宝马和大众,要求这些公司停止生产内燃机汽车,除非其能够证明2030年后此类汽车不会影响气候变化。
对大气污染的重视也意味着政府对严重依赖化石燃料的企业项目的授权将面临更大阻力。例如环保组织Greenpeace于2022年7月提起诉讼,明确反对壳牌子公司北海气田开发项目的重新获批。随着人们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来源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对气候变化有较大的影响的公司(如化石燃料公司)将面临此类指控。除影响大气的公司外,生产活动对水质有影响的企业也是有关部门和环保组织重点关注的对象。例如2022年4月,中国涤纶行业龙头企业桐昆集团因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和废水污染物超标,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0万元。
除直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之外,对企业决策者个人责任的强调,即令公司董事等决策者对未能充分管理气候风险承担个人责任,亦成为环保组织刚发掘的有利的公益诉讼新策略。例如2022年3月,环保组织Client Earth基于董事或受托人义务等个人责任的角度起诉壳牌公司,认为壳牌董事会未能真正采取和实施符合《巴黎协定》目标的气候战略,违反了《英国公司法》第172条和第174条规定的董事会成员的勤勉于事并忠于职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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