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于声誉机制的有限竞争的评级市场结构
产业特征决定产业结构,进而决定产业内企业的行为与绩效。随着评级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评级机构进入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要思考评级行业更适合何种市场竞争结构。自由竞争理论把竞争看作提高市场绩效的重要途径,但评级行业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提供的评级服务和产品的准公共性;同时,信用评级的后验性及评级行业具有的准双边市场特征,也使得信用评级市场不能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潜在的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评级机制受损,带来信用评级市场竞争失序等问题。这就意味着信用评级行业并不适合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应该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构建相对有限竞争的评级市场结构。盲目的市场扩容可能不是发挥“鲶鱼效应”,而可能带来过度竞争和评级市场失序风险。
在相对有限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声誉机制可以激励评级机构提供更高质量的评级结果。作为最早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穆迪、标普及惠誉等三大评级机构长期在国际资本市场占据垄断地位,正是得益于其在漫长发展史中所积累的声誉资本。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后,包括美国证监会(SEC)及欧盟均对评级行业进行了多项改革,引入更多评级机构,但均未能撼动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在欧美资本市场的垄断地位,在欧美市场上,三大评级机构始终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由此可见,评级机构的声誉在决定其市场份额方面具有潜在的重要性,评级机构会出于保护声誉的目的放弃用低质量评级结果换取短期收益,转而选择提供高质量的评级结果以获得长期收益。
声誉机制有效发挥需要一个重要前提——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与模型相对透明,评级质量检验可靠,评级错误能够被市场发现,从而损害评级机构的声誉。过去国内债券市场长期刚性兑付,声誉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打破,以及市场创新和评级产品日益丰富,评级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应更加注重声誉机制和评级机构能力建设,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基于声誉机制的有限竞争的评级市场结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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