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二:善用ESG“重大性原则”
2018年5月,联交所评估的400份ESG报告中,仅有57%样本发行人在报告中进行重大性评估。董事会参与重大性评估,作为ESG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新规发布也升级成为强制披露内容。
所谓重大性分析过程,就是面向员工、监管、供应商、合作伙伴等所有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民调”,共同决定重大风险。重大性分析首先识别企业潜在ESG风险,随后对其进行重大性排序,得到重大性议题。重大性分析在充分吸收相关方民主意见上,也确保了高层前瞻掌舵,其结果宣判了ESG管治的“合法性”,指出了ESG报告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当前董事会在重大性评估环节主要的问题在于参与度不够,重大性分析结果没有充分反应管理层的意见。通过重大性分析“民调”的属性可知,参与重大性评估的管理层人数过少、管理层在总体调研中的权重过低会影响最终风险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建议企业制定评估计划,提前界定较为科学的权重,并采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结合等较为全面的形式,综合判定管理层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性分析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拥有很高的弹性。一千个企业有一千份议题,气候变化和供应链议题对制造业和金融业来说可能得到两个完全不同的优先级。若企业认为个别强制披露的议题如气候变化不重大、不适用,可以不对其进行披露,但是必须提供审慎、全面、清晰的解释,否则即被视为违反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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