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CCS技术风险转化后的法律命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006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制定的“二氧化碳地质封存风险评估与管理框架”及同年编制的专项指南认为,只要选择合适的封存地点、设计管理得当,二氧化碳可以安全储存长达数百万年。然而“合适的封存地点、设计管理得当”等毕竟是碳安全的重要前提,CCS技术所面临的诸种风险需引起人们的警醒,并对其做好技术防范与制度监管。
CCS的最大技术风险在于碳泄漏。就目前的封存技术而言,主要有地质封存与海洋封存两类。无论是哪类封存,其安全性都将是上述技术的关键。目前,上述碳泄漏可能存在两类情形:第一,封存在陆地地质中的二氧化碳的小规模泄漏。第二,大规模的封存碳发生泄漏事故。考虑到全球未来二氧化碳封存的规模可能在亿吨级,如果封存在地质构造中的二氧化碳泄漏到大气中,可能会引发气候短时期内的显著变化,而这种急剧变化可能是人类所无法应对的。此外,若封存在地质构造中的二氧化碳泄漏到其他地质构造中,还可能对生态系统和地下水系统造成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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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泄漏将造成人身、财产等传统法益的侵害或侵害威胁,并有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的危机,因此其法益侵害性与威胁性是存在的。我国现有法律机制对上述风险的规制与防范显然是不够的,因此CCS的技术风险转化为法律命题后,即为如何通过基于法律的制度管控降低CCS技术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事故发生情形下相关主体的责任认定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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