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社会各界自愿碳减排和碳中和的需求
截至2024年6月,在生态环境部已经制定发布的4个CCER方法学中,有2个属于碳汇项目方法学。其中一个是造林碳汇方法学,一个是红树林碳汇方法学。
由于中国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法规和方法学的严格要求,目前能够满足CCER碳汇项目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非常有限。大量期盼中的生态系统碳汇项目不能进入CCER碳市场交易,同时目前的CCER碳汇方法学主要侧重于通过实施造林项目直接增加碳汇,以抵销购买者的
碳排放。然而,作为以碳汇为“标的”的CCER碳汇方法学很难体现生态系统的其它“非碳效益”,无法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多重效益生态产品的需求。
为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希望利用生态系统碳汇抵销
碳足迹以实现碳中和。例如,中国
绿色碳汇基金会所实施的60多个碳中和项目,主要是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进行造林以抵销其自身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贵州通过网络开展的“单株碳汇”项目,主要针对建档贫困户进行生态补偿;另外一些省(区、市)开展的“碳普惠”中的碳汇项目等等。这些自愿碳减排实践实际上都是一种利用碳汇概念开展的生态产品交易,是一种企业和公众自愿碳减排的公益性生态补偿。这种补偿是对政府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进一步落实,社会各界自愿碳减排、碳中和需求越来越大,CCER碳交易市场和强制性碳市场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而且地方多样性的做法缺乏统一标准和注册登记
平台,难免存在瑕疵甚至遭到诟病。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包括方法学、管理规则、注册登记
平台等在内的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以生产具有多种效益的碳减排标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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