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整体流程简化,但项目要求提高
新管理办法在保障政策连贯性的基础上,对登记流程、CCER项目规定、减排量交易、既有减排量的处理以及审定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以下几个关键点将对CCER重启产生影响:
登记注册流程简化
新管理办法对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流程进行了简化,在全流程无障碍通过的前提下,理论上60个工作日可完成减排量登记,项目登记审核和减排量登记审核时间分别只有10个工作日,比暂行办法的累计120个工作日节省了大量时间。此外,新管理办法在项目审定和减排量审定之前增加公示环节,让整个流程更加公开透明。
项目和减排量的时间节点确定
新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登记申请的时间范围,一种是项目减排量登记,另一种是项目登记,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成立的时间,即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的时间——2012年6月13日作为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时间节点,凡申请减排量核查与登记的项目都应于这一时间节点之后开工建设。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需同时满足两个时间条件:一是产生于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即2020年9月22日之后,二是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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