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产品碳核算
(十二)执行产品
碳足迹核算标准。严格执行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
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
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等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足迹工作实施方案》,以自治区特色产品为基础,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研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推动各市、县(区)、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探索开展宁夏地方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园区、企业先行先试,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开,到2030年尽可能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标识认证全覆盖。(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参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