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央企业根据《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融资,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七)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发行投向绿色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的债券,强化绿色科技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和推广应用,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
(八)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筹集资金,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引领地方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共同构建低碳供应链体系,推动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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