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
(十九)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加强省、市、 区三级联动,深化四川天府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 点。 支持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加强 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引导,主动防范投机行为和金融风险。 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建设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鼓励 创新绿色信贷、
碳债券、
碳基金等产品,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 本投入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人 行成都分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 二十) 引导碳资产质押贷款发展。 落实《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 的指导意见》,规范有序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推动碳资产盘 活和保值增值。(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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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市、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支持开展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复查、监督检查及能力建设等碳排放 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责任单位: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 二十二 )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实碳排放等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或 ESG 报告,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 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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