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政策解读、规范引导和试点带动,重点推动林 草碳汇、可再生能源、节能提效、 甲烷利用等项目储备和开 发,有序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推动项目设计开发、 审定备案和减排量核证备案,确保项目真实和数据准确。(责 任单位: 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十六)促进碳排放配额清缴
履约。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清缴碳排放配 额,加强登记、交易、结算等环节信用监管和信用激励,提 升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
履约能力。(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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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稳定运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增强辐射西部能 力。 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自 身碳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十八 )探索与用能权交易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四川用能权交易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通过优化机制设计、 丰富交易产 品等促进良性互补发展,合理把控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节 奏和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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