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指标交易所平台
(四)搭建交易平台
1.明确交易主体。交易主体以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的用能单位及自愿参与用能权交易试点的用能单位为主。
2.确定交易产品。市场启动初期以用能权指标现货交易为主,依法依规逐步引入其他相关产品交易。
3.建立交易系统。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用能权指标交易系统,提供交易账户管理、用能权指标划转等交易服务,并与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实现数据链接。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节能监察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五)规范交易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程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交易程序包括五个主要环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开立交易账户。交易参与方向交易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等
开户材料,并签订
开户协议,开立用能权交易账户。
2.开立结算银行账户。交易参与方在结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绑定结算账户与用能权交易账户的资金划转关系。
3.资金划转。交易参与方通过银行或交易机构发起资金划转操作,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交易机构用能权交易账户。
4.指标交易。交易参与方通过交易机构用能权交易系统买入(卖出)用能权指标。
5.结算(清算交收)。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根据当日的交易情况办理交易参与方的资金结算,完成与交易有关的款项收付;省节能监察中心根据当日的交易情况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变更用能权指标权属。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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