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如何怎么核定用能指标
(三)核定用能指标
1.设定指标总量。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政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因素,统筹设定我省年度用能权指标总量。
2.进行指标核定。综合考虑不同行业及同一行业内不同用能单位的用能特点,对指标分配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既有产能,依据用能单位历史能源消费量数据,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核定用能权指标;对于新增产能(项目),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核定用能权指标。用能权指标先期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指标。
3.指标注册登记。建立与我省用能权
交易系统相链接的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各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并对指标的持有、转让、注销和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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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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