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八、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夯实
碳交易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企业
碳报告制度,研究制定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
理办法等,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复查工作体系,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制度。推动碳交易纳入企业有序参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大数据示范工程,建设温室气体清单管理系统、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系统等,形成全省统一的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升企业参与全国碳交易和
碳资产管理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
(二)推进
碳市场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开展重点行业的
碳配额分配方法研究,制定配额分配方案,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配额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开展配额试分配和预分配工作。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
履约等环节的管理,引导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依据国家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落实各方职责,明确监管措施。加强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投资机构、核(复)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的监管,完善监测、报告和核(复)查制度以及第三方机构管理规则等,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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