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

文章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碳交易网2017-08-12 22:19

浙江省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四、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一)推动建筑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贯彻低碳理念和要求,积极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市化模式。防止大拆大建,从源头上控制建筑的碳排放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实现中心城区新出让入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装修。深入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着力推进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屋顶墙面绿化、地源热泵等节能改造,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二)建设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交通省试点建设,加快建设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大力发展绿色水路运输,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隙衔接,发展低碳物流,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力争到2020年公路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5.5%、3.4%,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3%。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到202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大力推广电动汽车、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到2020年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占比分别达到15%、40%。加快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余座、充电桩21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三)促进废弃物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废水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水平,有效减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提升工业污水低碳化处理水平,重点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过程中甲烷回收利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积极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加强城乡垃圾源头分类和统一收集,努力构建收集、利用和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深入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垃圾焚烧和甲烷发电,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倡导城乡居民低碳消费。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摒弃粗放型餐饮管理方式,鼓励使用低碳餐饮设备,推广食品低碳处理技术,实施餐厅环保节能改造。引导民众转变消费观念,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科学合理使用家用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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