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低碳发展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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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建立低碳发展目标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低碳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离任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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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全市低碳发展目标责任制,制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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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城市发展规划、低碳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和低碳示范标准是低碳发展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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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编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确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并可以通过在线监测、实行供电配额等方式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责任,在排放配额内进行排放,每年向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超出排放配额进行排放的,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排放控制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五十二条 市、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五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市民举报投诉,对妨害低碳发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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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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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低碳城市发展规划或者低碳发展实施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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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温室气体排放高、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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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高、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限期淘汰计划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四)不接受考核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五)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六)未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或者查处举报投诉事项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七)未完成低碳发展目标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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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不履行低碳发展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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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不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或者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拒不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监督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拒不接受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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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中低碳发展鼓励和奖励政策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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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排放额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排放峰值,是指区域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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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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