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组织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高、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限期淘汰计划,并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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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采取优化设计、原(燃)料替代、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输入、生产过程和末端治理等环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四条 人民政府应当对工业园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产品链延伸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网络,实现物质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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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励发展以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为主的低碳生态农业,推行有益于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
第十六条 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引导农业生产者测土配方,控制化肥和农药用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十七条 人民政府实施清洁能源计划,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优先开发垃圾发电、餐厨垃圾转化能源项目,改善能源利用结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电网企业应当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发电站与电网并网,并按照国家、省政策落实补贴。
第十八条 励开展包装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废旧轮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生产、生活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废弃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低碳经济示范区、低碳示范城镇、低碳示范企业、低碳示范社区、低碳示范学校等示范单位。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四章低碳城市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应当结合地形地貌进行设计与建筑布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范围控制要求,规范工业园区、城市新区设立,形成促进低碳发展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第二十二条 市市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服务、生活区域,市民十分钟步行能够解决日常生活需求,二十分钟步行能够到达区域性教育、医疗、商贸、文化中心。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十三条 力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控制玻璃幕墙等高耗能建筑材料的应用。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机场、车站、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推广使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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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有集中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使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鼓励具备相应地下条件,有集中供冷热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使用地源热泵系统。
鼓励新建商品居住建筑一次性装修到位。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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