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鼓励市民将闲置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通过捐赠、义卖、旧货交易等形式转让给需要的市民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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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鼓励双面使用纸张,增加电子邮箱的使用,减少传真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 鼓励市民合理控制室内空调、地暖等设施的温度,节约照明用电。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六章扶持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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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低碳发展促进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污染监测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取得低碳认证产品的采购比例,优先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开展低碳宣传、技术推广、咨询等公共服务和专项研究。
第四十五条 加强低碳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为人才入户、医疗、保险、出入境、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对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技能培训等进行资助,对关键紧缺人才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十六条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七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碳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低碳发展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对低碳经济示范区、低碳示范城镇、低碳示范企业、低碳示范社区、低碳示范学校等示范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