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6-03-10 01:06

第十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能效标识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三)能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十一条 进境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六)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十二条 能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十三条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