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进一步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以试点形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探索研究电力市场交易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山西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1.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在已开展的大用户直供电基础上,逐步放开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放宽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类型与电压等级,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主体参与直接交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等参与直接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在市场规则出台前,山西省修订完善山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与试点实施方案,应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沟通。
2.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基于山西“外向型、送出型、规模型”送端电网特点,建立完善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善省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华北、华中、华东等电力输入区域省份沟通协作,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与省外电力用户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选择大容量、高效率、超低排放机组,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丰富交易品种,同步加快外送电通道建设,扩大晋电外送规模,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根据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制定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3.适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开展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机制研究,根据山西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通过市场竞争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同时,加强对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前期研究,探索建立山西电力金融交易平台,逐步将电力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纳入交易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4.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以及满足各类用户安全可靠用电,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构建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发挥各类型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调节性能,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由用户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推动以抽水蓄能、燃气发电为主的调峰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有力支撑。在中长期市场开展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性服务交易,在现货市场开展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2016年底前制定山西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建设框架方案。
(四)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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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民生稳定的前提下,确定市场化电量比例和范围,明确优先购电用户和发电企业类别,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保障机制。
1.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省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用电需求不受影响。列入优先保障序列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限电,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纳入用电计划。保障贫困山区、革命老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等地区的电力供应。2016年明确山西优先购电的用户类别、电量规模,制定相关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