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山西电力工业和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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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在山西进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通过建立和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产业以及煤炭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在全国资源型地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一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基础。山西近年来在低热值煤发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煤电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开发、晋电外送、大用户直接交易、电力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取得新进步,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取得新成效。2014年,全省电力装机6305万千瓦,居全国第八位,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1113.5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7%。全社会发电量2643亿千瓦时,居全国第六位。外送电量820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三位。电源结构进一步完善,电网输配电能力显著增强,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提升。山西电力工业整体上的发展壮大,以及部分领域的改革创新,为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需求。当前,国内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已处于相对过剩阶段,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大省,通过改革激活省内和省外市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尤为迫切;新常态下,山西经济发展增速放缓,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降低成本,增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动力,成为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山西形成了“一煤独大”畸重型产业结构,煤电铝等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改革,促进煤电铝、煤电冶、煤电化等产业循环发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是山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三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共识。当前,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抓好对山西具有特殊意义、事关重大、事关全局的电力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等,对改革目的和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推进改革的诉求和呼声较高,全省上下形成广泛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二、总体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指导思想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山西实际,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为载体,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深化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理顺电价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在现有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实现三个规范。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在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市场交易,建设、运营和管理交易平台,提供结算依据等相关服务;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试点先行,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电力统筹规划,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