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实现基金良性运营。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依法依规推进,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设立市场化的基金实体。结合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社会出资人意愿等,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等市场化基金实体,坚持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原则上不设立事业单位形式的政府投资基金;已设立事业单位形式基金的应当积极向企业转制,不能转制的应当选聘专业管理团队,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二)建立多元化的出资结构。结合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广泛吸引社会出资,形成多元化出资结构,优化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各方出资合理制衡,促进协同发展。结合财力可能、基金定位、募资难度等确定财政资金注资上限,并根据有关章程、协议及基金投资进度等分期到位。
(三)坚持专业化投资运营。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通过委托管理协议等约定主要投资领域和投资阶段。为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可适当布局产业上下游环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四)建立适时退出机制。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财政出资原则在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内如达到预期目标,也可考虑通过预设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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