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5]3191]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6-01-20 11:5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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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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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在电力行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截至2014年底,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有利于发挥环境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促进环保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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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依法治国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三方治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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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坚持企业自愿。燃煤电厂(电力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2.坚持依法推行。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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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诚实守信。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应当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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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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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模式。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1.特许经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价格(不限于环保电价热价),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环境服务公司,由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购买已建成在役的污染治理设施资产)、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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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运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的价格,以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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