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6-01-12 13:09

6.严控有毒气体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按要求分阶段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示范工程,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废弃物焚烧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2015年完成遗体火化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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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准入制度,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1.严格实施环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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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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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一律暂停审批排放相应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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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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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排放标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 要求,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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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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