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6-01-12 13:09

3. 强化其他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015年底前,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等设备设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4年底前所有石油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2015年底前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2017年底前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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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全面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控制力度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 严格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印刷行业推行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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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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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按照《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方案》要求, 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399家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重点治理企业的VOCs排放治理工作。其中:不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804-2010)附录A中有关要求的企业,要完成VOCs集中收集和处理治理的家具制造企业45家、制鞋企业132家;要完成位于居民区、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治理的家具制造企业109家、制鞋企业17家;要对治理设施效率低(一般指仅设置水喷淋治理设施)的家具制造企业84家、制鞋企业12家进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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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技术,2015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应用LDAR技术,2017年底前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装置。2015年底前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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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完成深化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 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实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胶水使用申报制度。切实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落实VOCs排放治理措施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省的工作要求,完成 VOCs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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