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油气回收工程运行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市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每月一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3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要对油品企业实行岗前培训制度,规范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防止人为泄漏油气和关闭运行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装备正常运行。督促各镇街(园区)环保部门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各环保分局每月应对辖区内企业运行情况1次以上的执法检查,并做好监管台帐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每半年各环保分局应将检查和执法情况上报市环保产业中心备查。2014年底前,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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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4.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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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强化干洗行业环评项目审批和监管。服装干洗行业应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审批。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饮食行业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在2014年4月底前,各镇街要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名录。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大型:≥250个餐位或≥6个基准炉头;中型:75<餐位数<250或3≤基准炉头数<6)餐饮服务单位和各镇街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各镇(街)油烟治理要试点先行,自选有代表性“一条街”作为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全面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完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小型(≤75个餐位或各1≤基准炉头数<3)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任务。
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完成一个以上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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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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