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9-16 21:23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更好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示范效应,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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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撑,培育规范市场,创新机制体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有效推广示范,促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明显提升,市场潜在需求有效释放,带动形成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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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创新的办法,改革制约机制,激发节能主体和市场的积极性。二是创新制度,政策激励。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与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立足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实际,兼顾领域和区域公共机构基础条件差异性,因地制宜,多方联动,积极稳妥开展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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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与2014年相比整体提升15%,科学、先进、适用的公共机构标准体系基本完备,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明显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有效运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二、合同能源管理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对建筑的围护结构、供配电设备、空调系统、锅炉、灶具、照明、电梯、用水设备,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隧道、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等实施的节能改造,应优先采用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总承包型、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实施主体。在我省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具备一定技术资金实力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节能服务公司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节能诊断、节能量核定等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可参照国家做法,由发改、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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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能源管理基础工作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完善计量与能耗基准。公共机构应加快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和统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安装配备,确保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能源消费计量分离,做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分析、使用和管理工作。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前三年的平均能耗,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计量基础。其中,城市道路照明等节能改造可通过检测和计算得出整体节电率,作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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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标准体系。全省各公共机构应对照我省公共机构相关能耗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对标工作,认真分析情况,查找节能空间。我省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医院和道路照明等公共机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于2015年底以前完成,形成科学、先进、适用的全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全省公共机构于2018年底以前达到能耗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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