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上报国家的项目基本信息在省发改委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接受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综合验收前管理部门可视情进行验收项目信息公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对逾期不能验收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发改委提出推迟验收的要求,说明原因、提出措施和计划验收时间,省发改委将在一定范围内以通报等方式公开信息。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十六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部门所在地区以及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的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实施建设、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浙发改高技〔2009〕102号)同时废止。
国家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审核转报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改委高技术处负责解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