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21号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2015-07-21 17:13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一章总则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推进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重大国家战略在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是国家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以及编制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三条【规划区域】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区域;
(二)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三)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四条【规划期限】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五条【管理主体】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组织协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章立项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六条【基本要求】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编制时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编制数量,严格履行立项程序。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七条【审批计划】国家级区域规划应当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向国务院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区域规划审批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提出本年度拟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区域规划审批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通报有关部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根据形势变化需要编制未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的国家级区域规划,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单独请示国务院,补充列入年度审批计划。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