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讲,在上游矿权准入放开、原油进口、管道第三方无歧视准入、下游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放开油气价格管制等方面,参与改革方案研究的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亦符合行业预期,主要的分歧在管道是否应该成立国家级的管道公司,而在辅业分离特别是油田服务业务分离问题上也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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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领域迫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进行全产业链的市场化改革,而不是‘点式改革’。”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牵头的油气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近期发表的《油气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建议》(下称《建议》)指出,此次改革以石油天然气产业链为主线,应从企业、市场、政府三个维度出发,对包括矿权出让、勘探开发、管网运输、进口和销售流通、炼油化工等环节全方位展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在企业层面,实现政企分开、主业和辅业分离、石油天然气管道网运分开;在市场层面,对包括勘探开发、油气进口、管道、炼油化工和销售等环节在内的上中下游市场全面放开准入;在政府层面,主要推行简政放权、行政和监管分离和强化监管,同时将行业改革和企业改革统筹推进,加快油气法规废、改、立的过程。”范必指出,此次行业改革的一个特点是,在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内容要与国企改革相配合。此外,过去的行业改革各部门、企业、地方上各自出方案,属于条块分割式的改革,不能统摄全局的利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先于行业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之前,今年已陆续有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发布了锲入改革方向的文件。其中就包括今年2月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炼油企业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储气设施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商务部于7月公布的《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有对外贸易或进出口经营资格、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单套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的装置,且满足炼油能耗、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等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以申请原油进口资格。两项通知相配合,相比过去必须要通过中联油、中联化等五家国营进口企业代理原油进口,上述前置条件的门槛让非国营企业可以触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此外,在国土资源部7月发布的《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2015)公告》中称,将在新疆开展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以促进油气上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六个区块进行招标,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的硬性指标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控股股东为境内主体、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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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关注此次招标的民营石油企业表示了担心:“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很难以一己之力进行开发,要面临巨大的勘探开发投入和不确定性,勘探期至少要在两年以上,如果资源情况不好,没有足够多的产量回收持续的滚动投入,或者回收周期过长,现金流是大问题”。上述企业认为,从国土部提供的资料来看,招标区块的探明程度较低,资源前景并不理想,多处在主要油藏分布的边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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