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能源规模化制氢
1.贯彻落实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立足规模化生产、应用清洁低碳氢能,在新能源资源条件好、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等产业发展条件比较好的区域,一体推进绿氢(氨等)制、输、储、用,加快绿氢在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推广应用,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2.对年产1万吨以上绿氢的企业,可按生产氢(氨)全年实际用电量配置新能源发电规模,年产1万吨氢气配置15万千瓦光伏规模(风电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折算)。所发电量全部由项目自用消纳。制氢项目原则应布局在氢能产业发展示范区内,氢生产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应为同一投资主体。
3.鼓励制氢项目加快前期及建设进度,对2024年8月底前满负荷生产的绿电制氢项目,准许项目业主新建同等规模的新能源项目且所发电量可并网消纳。电网消纳部分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2小时时长配置储能规模。2024年8月后建成的制氢项目,配置新能源规模退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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