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
2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精神,为加快与新能源电源配套的电网建设,适度减轻电网企业投资压力,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新能源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电网建设压力,保障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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