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庆幸的是,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相关部门已有节制发展的立法征兆。国家能源局在近日正式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将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争取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不足的是,该文件依然侧重产能的增量发展,没有就“节制发展”提出更多约束性条件,而这恰恰是我们在光伏、风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所能总结到的最为直接的经验教训。
与其他产业或一般支柱产业一样,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并非项目愈多愈好、产能愈多愈好、分布的地域越广越好,战略新兴产业的技术密集、低消耗、高成长潜力、高附加值也是相对的,也需要有最适合的发展地域、利益最大化的产能区间和更为科学的人文环境配比。事实上,越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越该依法节制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产业、产能统筹,在包括财税政策、海关出口和产能配比规划在内的配套立法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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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支持和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土地、财政、税惠政策和法律,从中央到地方已有很多,譬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地方的针对性优惠政策等,支持的力度也很大,尽管仍有可继续改进完善之处,但政策拓展空间已经不大。而在依法节制发展新兴战略产业方面则不同,不仅立法和政策的空间都很广阔,并且就光伏、太阳能行业所曝出的问题和现实意义而言,依法节制发展的立法客观上也更为必须和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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