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和互认互信
《碳足迹实施方案》和《碳足迹意见》都将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和互认互信作为重点任务。那么我们看看,我们国家为什么这么重视国际衔接和互认互信。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欧盟于2005年正式建立起了
碳排放交易体系(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即EUETS)。EUETS采取总量控制交易原则模式,强调先通过控制在一级市场发行的配额总量来调节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水平,再让被纳入
碳排放监管的各行业主体通过在二级市场进行
买卖,以实现对
碳配额的市场定价,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履行减排义务,实现减排目标。
EU ETS第一阶段主要覆盖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第二阶段纳入航空业,第三阶段新增石油化工、管线输送、二氧化碳地下储存等行业。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正式生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针对部分(目前阶段主要覆盖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六大行业)进口商品,要求申报人必须购买CBAM证书来实现碳抵消。目前是三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CBAM侧重于监测和报告,CBAM进口商需提供CBAM季度报关,说明与进口商品相关的碳排放量。
2023年欧盟正式将航运业亦纳入EU ETS体系之下,航运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被要求履行碳排放义务。船舶运营商将被要求监测和报告其排放量,并为其排放的二氧化碳缴纳一定的碳配额,即在欧盟按欧盟
碳价购买配额,实现碳抵消。
2024年7月起,根据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出口到欧盟的动力电池以及工业电池必须申报产品碳足迹。
另外,英国也已宣布将于2027年实施“碳关税”。
如此种种国际环境,加剧我国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掌握碳足迹数据溯源核验
方法学,熟悉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等挑战,倒逼我国要开展碳足迹体系建设以及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认互信。
《碳足迹实施方案》将“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作为主要任务,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的举措,包括: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碳足迹”“产品碳足迹”分别是什么?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2024年5月29日的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碳足迹通常是指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特定对象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特定对象包括产品、个人、家庭、机构或企业,石油、煤炭等含碳资源消耗越多,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碳足迹就越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产品碳足迹是碳足迹中应用最广的概念,是指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从原材料的生产、运输、分销、使用到废弃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是衡量生产企业和产品
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温室气体-产品的碳足迹-量化要求和准则》(ISO 14067:2018)将产品的碳足迹(CFP)定义为“在一个产品系统全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由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产品碳足迹是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其有效管理可以助推“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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