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足迹核算细则征求意见截止在即,动力电池出口或再迎“碳壁垒”

文章来源:中国汽车报赵建国2024-06-04 10:00

两种计算模型只认直供电 

 
“《草案》中动力电池碳足迹只有两种计算模型,实际是针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清华大学(车辆学院)-壳牌清洁交通能源中心主任帅石金表示。
 
据介绍,动力电池碳足迹反映的是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包括从原料加工、运输、生产、应用、梯次利用直到回收报废等环节,不仅涉及直接的碳排放,而且覆盖全生命周期中所使用的电力及消耗等间接环节。所谓“全国平均电力消费组合”计算模型,就是按照电网平均电力消费组合下不同发电类型计算出来的平均值。“直连电力”则是指电池生产设施与电源之间有直接的电气连接,而不通过外部电网。如果具备光伏、风电发电优势,就有可能达成绿电直供的模式。针对电池生产,如果不是直连电力,就要采用全国平均电力消费组合的数值计算。通常情况下,这一组合数值的碳排放量相对较高。据测算,电力碳足迹通常占电池碳足迹的7成左右。旧版草案对绿电溯源认可的工具除了直连,还有绿色电力采购协议(PPA)、绿色电力证书等。国际上通用的碳核算指南温室气体协议的电力间接排放计算规则中,对绿电的溯源工具也认可PPA和“绿证”。
 
北京大学新能源材料与技术实验室主任其鲁认为,《草案》恐怕没有多大修改余地,一旦通过将具有强制性。从欧盟《新电池法》到《草案》,欧盟正在构建与贸易挂钩新的电池产业政策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上述法规要求的产品准入标准及碳关税,两者各自独立又构成一个整体。一方面,按照《新电池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动力电池产品要符合碳足迹、材料回收、产品性能等多方面要求;另一方面,碳关税针对的是电池、汽车等特定产品或加工产品。因此,准入标准和碳关税都是针对产品的不同政策工具,目的都是以碳排放作为手段限制外来贸易产品,保护欧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5月28日。按照欧盟的程序,《草案》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再经过“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通报程序60天后,将发布在欧盟公告上,之后经过20个工作日正式生效。由此推算,预计《草案》将于2024年8月18日前后正式生效,所涉及的碳足迹强制声明也将于2025年8月前后开始实施。欧盟《新电池法》规定,自2026年8月18日起需加贴电池碳足迹等级标签。尽管目前欧盟尚未明确将如何对电池碳足迹进行分级和上限值设定,但自2028年2月18日起超过碳足迹上限值的电池产品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草案》看似是对电池企业的碳足迹规划、管理和计算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助力碳减排,实质是欧盟希望借此获得产业优势的企图。”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授李明表示,由于目前欧盟在电池产业上落后于亚洲的差距较大,希望借此削弱亚洲电池企业领先优势,构建欧盟本地化完整的电池制造体系并希望重塑全球电池产业链格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