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9个区域市场已开展交易:目前我国由七大交易试点发展至新增四川、福建两大全国非试点地区,全国共有九个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地区,分别是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四川、福建。
全国统一市场正在建设中: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系统及
交易系统,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两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目前两套系统的施工建设方案正在论证中,待生态环境部批准后,即将开展建设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一旦新版管理办法确定实施,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重复参与相关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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