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电企业可以纳入碳交易市场
(备注:本小节信息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整理形成。)
2019-2020 年全国碳市场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计 2267 家。
纳入原则: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8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机组类别: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其中包括常规燃煤,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不同类别的机组设定相应的碳排放基准值,按机组类别进行配额分配。
配额分配方法:对 2019-2020 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配额计算公示: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
配额清缴:为降低配额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经核查排放量(即当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量占其经核查排放量比例超过 20%时)
未履约处罚: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7号)中的要求,逾期仍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并未给出统一标准,各地区实际执行时根据各自地区特征自行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对未履约处罚提出了明确措施:“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并处以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履行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对欠缴部分,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其进行下一年度排放配额分配时等量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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