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达峰”?
即使是一个排放已经具有长期下降趋势的经济体(比如欧盟),其不同年份由于经济、社会、气候乃至突发因素,仍旧具有明显可见的波动性。比如德国2020年相比1990年减排40%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新冠疫情的“功劳”,而非结构性变化。2020年之后,排放又重新上去了。这符合预期。这种规定单一年份排放的政治性目标,它可测量,具有与政府治理体系兼容的可操作性。因此,尽管忽略了周期性因素,但是它仍然是世界各国承诺目标普遍采用的做法。
2020年,中国提出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的国际承诺。2060年的
碳中和目标是明确的——40年内不断降低碳排放,最终实现排放总体中和,这是可测量的。
但是,2030 年碳达峰目标并不如此。因为它并不是对2030年本身的要求,而是对之后年份的排放动态有要求。“达峰”目标的精确含义是:那个时点之后的排放水平,要低于之前年份的。因此,如果把达峰以充分和必要条件来理解,2030之前的行动只是实现达峰的必要条件,而碳达峰充分条件,是在 2030 年之后的年份来验证是否“已经达峰“。得在 2030 年事后很多年,才能百分之百观察确认这个目标的实现与否。
因此,衡量“碳达峰”必须考虑多年的变化情况。设定多长的“观察期”成为一个必须提前明确的问题。
10年观察期建议
排除极端事件影响,中国过去30年碳排放增长率的波动区间大体在0-10%之间。从1990年算起,中国年度能源消费与排放动态经历了几个明显的阶段。而一个完整经济周期一般在10-12年。
2002年前,属于经济起飞的起步阶段,从1990年年均排放增长在4.4%;2002年加入WTO之后进入经济增长的“黄金十年”,同时煤炭消费比重不降反升,石油
价格达到历史高位138美元的时期,年均排放增长9.7%。之后的10年,随着经济增速的逐步回落以及
节能减排政策强度加码,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煤炭比重下降明显,年均排放增长3%。
未来如何变化?没有人可以精确知道未来,它仍处于随机状态。假设某年(比如最近可再生装机巨量增长的几年),可再生能源增量大于了新增的能源总需求,那么当年化石能源消费下降,排放增长率小于零,也就是下降。这在数学上无疑是正确无误的。但是,它对随后年份的变化鲜有含义,因为现实发展并不是连续单调的。
基于过往历史规律与未来的随机性质,10年左右的排放观察期大体可以覆盖完整经济周期,我们在这一前提下讨论衡量碳达峰。
如果以2030年为中间点,2031-2035年的排放平均值小于了2030年的水平,那么逻辑上可以认为是达峰了。考虑到2030年单一年份仍具有短期因素影响,那么可以将这一年份进一步向历史追溯,体现其他短期因素的影响,比如2026-2030年的平均排放去比较。这样的十年观察期大体覆盖了一个完整经济周期。如果后五年(2031-2035)的排放平均值不大于前五年(2026-2030),可以认为自然“达峰”了。无论如何设定,可衡量性的规定必须提前给出,以提供政策与法律认定方面的含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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