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双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
1、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摆脱对能源消费的依赖
“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 19.9%,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5]。
2020 年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为 11.4%、28.4%、12.7% 及 47.5%,能源结构优化效果显著,煤炭及石油消费比重较 2015 年下降 4.5 个百分点(扣除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消费)[6]。
2015 年 3 月深圳市在国内首先提出靠港船舶转用低硫燃油。2016 年 8 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圳海事局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要求从 2016 年 10 月1 日起,强制要求船舶在深圳港靠岸停泊期间必须使用硫含量≤ 0.5%m/m 的燃油。
截至 2019 年,深圳港已建成 18 套岸电设施,覆盖 38 个大型深水泊位,位列全国第一,四大主要集装箱码头及太子湾邮轮母港均可提供岸电服务,另有覆盖 5 个泊位的岸电设施正在建设中[7]。
2006年起,深圳港主要集装箱码头进行轮胎式龙门起重机(简称 RTG)“油改电”项目的试验和建设。完成改造的龙门吊每台每吊次可节约燃油成本80%,减少废气排放 95%。
深圳港区内的柴油拖车已基本替换为 LNG 拖车,与柴油拖车相比,可降低废气污染排放量约 82%[8]。
3、新能源汽车引领产业升级
在供给端,深圳 2009 年开始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截至2021 年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51.43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 32.92 万辆[9]。龙头企业比亚迪在2021 年 8 月正式启动坪山工业园“零碳园区”项目,以科技创新动力,引领汽车行业变革;以绿色低碳循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深圳拥有良好的智慧城市建设基础,正着力构建海陆空和地上地下的智慧化综合交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系统。
在消费端,2021 年 12 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进一步放宽对新能源小汽车的指标申请条件。2022 年 5 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先后发布了《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 年)》、《深圳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助力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已于 202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将政策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将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累计已经超过1400个,面积超过 1.4 亿平方米[10],数量和面积全国领先。
2021年,《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安托山总部园区、深圳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二期)、新木盛低碳产业园和光明国际汽车城成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一批试点园区项目。
2016 年起,深圳市开展近岸海域“蓝碳”测算标准及影响机制研究工作,测算深圳近岸海域蓝碳资源现状。深圳市于 2020 年率先编制完成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明确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收集及来源、排放因子确定方法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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