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需要立法系统回应
在立法上,系统回应“双碳”目标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理念目标上须分段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解决立法目的碎片分散的问题;二是核心内容上须科学架构涉碳公权和私权,解决涉碳事权结构相对固化的问题;三是责任分配上须合理均衡涉碳多元主体间的责任形式,解决涉碳责任主体较为失衡单一的问题;四是运作机理上须整体联动涉碳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解决联动机制片面乏力的问题。
上述内容涉及诸多法律部门,作为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
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责任等集大成者的环境法典,将是最佳的系统方案“供应商”。首先,法典化的方式旨在解决生态、环保、能源领域立法分散的困境,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监管体制、主要制度等共识在法典中予以固化,并将相对特殊、变动频繁的规则置于单行法之中,以实现立法的定向聚焦。其次,法典化可回应环境法作为领域法学所兼具的公私属性,有助于厘清用能权、
碳排放权、
碳交易监管权等多种权利(力),在碳的产生和消解等流程中进行公权和私权的科学安排,从而实现前端的资源、中端的能源以及后端的气候变化所涉事权的优化配置。再次,环境法典可运用复合多重的责任形式,来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涉碳治理,避免传统思维中片面强调企业行政法律责任的倾向。最后,环境法典将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规范基础,特别是通过“生态环境责任编”的规定,为广义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提供法律适用的准则、依据和参考,以此促进涉碳执法与司法的高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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