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为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内容
财联社:在环境资源法领域中,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您能否就明确正在推进研究制定的生态环境法典的特点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于文轩:目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也已基本成为共识。生态环境法典中与“双碳”目标关联最为密切的是有关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容。
个人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绿色低碳发展编”中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可以包括适应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碳排放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协同管理以及能源产业管理等方面。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可以明确管理体制,以及战略规划、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灾害应急、碳汇能力提升等措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核算报告、信息披露、核查、现场检查等制度需要特别关注。在碳排放管理方面,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碳排放监管方面的内容需要做出框架性规定。由于我国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要求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这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也应当有所体现。在能源产业管理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保障、能源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也应当做出规定。
财联社:国际上有哪些经验成果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于文轩:瑞典、法国、意大利等国的环境法典中对绿色低碳能源促进机制作出了规定。《瑞典环境法典》将促进能源再利用直接纳入法典目的条款,并在“一般原则”中规定能源节约、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法国环境法典》规定了国家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定了促进能源效率和节约能源方面的内容。《意大利环境法典》规定了能源效率管理和气候减排方面的内容,针对向大气产生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规定排放限值,并就燃料的使用条件、提高燃料利用率做出了规定。
也有国家以专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关键制度,如英国在《气候变化法》中明确了
碳减排目标,设立了气候变化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建立了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度和
碳预算制度并确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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