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访录|于文轩:积极提升国家“双碳”政策的法制化水平

文章来源:财联社张玉虹2022-10-06 20:12

新近制定或者修订的一些立法规定了“双碳”相关内容

 
财联社:您曾在此前的一篇论文中认为,在“双碳”目标方面存在法律“冷”而政策“热”的现象。请介绍一下目前法律与政策的现状?
 
于文轩:自“双碳”目标正式提出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涵盖科技、财税、金融等领域,由此建立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了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碳强度和总量控制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等具体部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
 
目前旨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家立法主要体现在一些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能源相关的立法之中,特别是其中一些与减污降碳、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规定。另外,近年也出台了一些旨在实现“双碳”目标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2021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基于这些政策和立法,我国在地方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了核证减排量、“碳票”、碳汇生态效益、增汇的绿色产品和服务等碳汇生态产品类型,这些措施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
 
新近制定或者修订的一些也立法明确规定了“双碳”相关内容,如《湿地保护法》规定增强湿地的碳汇功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就“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作出规定。
 
财联社:如何理解法律与政策的协同,在这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于文轩:在政策先行的路径之下,推动“双碳”目标的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协同主要体现为国家“双碳”政策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立法及其实施及时回应,使“双碳”政策目标、行动计划得以在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中落实。同时,这种协同还体现在被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政策及时地转化成为法律。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省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地随后相继出台本地区的试点方案进行制度探索,并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由生态环境部起草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正在研究和完善之中。
 
总体而言,目前的“双碳”政策引导、地方法治探索与实践正在积极推进,国家层面“双碳”政策的法制化水平有提升的空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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