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中和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应对气候变化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我国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保障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应尽快启动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进程,将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或碳中和专项法律列入当前立法计划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应对气候变化法应当构建以碳排放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以碳排放许可、碳排放空间配置、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测量报告核查等配套制度为支撑,兼及清洁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等灵活执行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实现碳中和与建设零碳社会。
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应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导向,统筹制修订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以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为导向,统筹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构建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适应气候变化为导向,统筹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的制修订,为我国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之相关法律保障。
各部门地方也应该在上述法律框架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
碳市场、绿色低碳转型、清洁发展等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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