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两类重点排放单位需注意
《履约通知》规定,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
碳排放配额年度管理工作包含配额预分配、调整、核定及清缴履约等环节。预分配就是提前发放给重点排放单位的一部分配额。根据相关规定,2021、2022年度各机组预分配配额量均为2021年该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的70%。
举个例子,A企业有1台发电机组。2021年,其经核查排放量为130万吨。那么,2021年其预分配配额量为130×70%=91(万吨)。
所以,需要特别注意,此次《履约通知》明确了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的方式,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享有预分配配额,而是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
何为“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相关
专家告诉记者,如有些企业2022年已经关停或淘汰全部排放设施,但2023年尚未注销营业执照,便属于此类情况。如果一家重点排放单位的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续,注销了营业执照,那么将不再发放配额,企业也不再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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