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存在百万亿资金缺口 贴标绿色债券市场仍会持续扩容
强化气候投融资
试点建设 创新推出债务型气候投融资工具#e#
近年来,人民银行及多个部委都在加大对气候转型的关注程度与支持力度。
早在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委就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气候减缓与适应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11月8日,人民银行创设推出
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支持
清洁能源、节能环保、
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并组织编制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年初,人民银行印发通知,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截至2023年4月末,该工具余额近4000亿元,以再贷款形式支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约6700亿元,带动碳减排量超过1.5亿吨。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可以对全国气候投融资发展提供充分引领,自2022年8月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以来,试点工作不断推进。”王遥预测,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搭建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方法和评价工作机制,并推动项目遴选与入库,进一步发挥试点的探索、创新与示范作用。
而创新金融工具支持企业减碳融资方面,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金融工具应用有待进一步推广。当前,债务型融资工具是气候投融资的主要融资手段,但是整体资金规模远不足以充分、有效地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对此,王遥建议,“未来一方面需要加强创新现有债务型气候投融资工具的品类设计,可在保障气候效益的前提下设置少量市场因素的连接机制,例如与权益类资产收益挂钩,或将发行债券利息与项目收益相联动,通过金融机构主体实践争取更大共识;另一方面建议做好信托、保险、基金等气候投融资工具的创新及推广,扩大气候投融资市场规模、提高气候投融资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性,调动各类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
“此外,应进一步发挥公共部门的引领与规制作用,如推广《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至更有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国家与行业标准,对金融机构参与气候投融资的投资方向与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明确指引,同时优化公共资金参与气候投融资的方式,通过在混合融资工具等领域加强创新与推广,保障社会资金合理的投资回报,提高其参与积极性,从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王遥补充称。
另一方面,随着全国
碳市场扩容计划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将有更多参与
碳市场相关业务的空间。王遥指出,“当前全国碳市场只纳入了电力行业,今年6月至7月,随着钢铁和建材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专项研究工作
会议召开、化工和有色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专项研究项目启动会召开,预计全国碳市场扩容计划将有序推进,纳入更多高排放行业。全国碳市场的持续扩容,标志着纳入企业总量增加、行业企业多样化以及
碳配额资产规模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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