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减排市场与碳信用
自愿减排市场是国际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强制碳市场主要交易
碳配额不同,自愿减排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是碳信用。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碳信用由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而配额则由碳市场的政府主管部门有偿或无偿向高碳排放的管控企业发放产生。碳信用机制是碳定价机制的重要补充。碳信用不仅可以作为强制碳市场的抵消用于管控企业履约,还可以作为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品种,帮助企业和个人抵消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第三次缔约方
会议奠定了全球最初的碳信用体系。
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国际间减排交易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
CDM)是全球自愿减排交易的缘起,一方面帮助强制碳市场的管控企业灵活履约,形成市场“柔性机制”;另一方面在
CDM机制下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或推广绿色产品设备获得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发展中国家也因发达国家的投资或者技术而获益。
与此相对,近年来由非政府组织建立的独立第三方碳信用机制影响力逐渐增强,目前已经主宰了全球自愿碳市场,主要体现在独立第三方机制下碳信用的签发与交易量增长迅猛,其中排名靠前的包括VCS(核证碳标准)、GS(黄金标准)、ACR(美国碳注册)、CAR(气候行动储备)等。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21年,独立第三方签发碳信用占自愿减排信用签发总量的74%,相比2015年的17%增长了4倍多。
随着全球进入碳中和时代,各类机构对自愿减排信用的需求大增已是必然。根据全球自愿碳市场扩大工作组(TSVCM)的研究,为了实现温升不超过1.5摄氏度的目标,全球碳排放到2030年应当减少230亿吨,其中大约20亿吨来源于
碳汇和碳移除。据估计,2030年全球自愿碳市场的规模保守估值在50亿至300亿美元之间,甚至可能达到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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