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碳壁垒”
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结构是决定电网排放因子高低的关键因素之一。同等条件下,电网排放因子数值越高,意味着这一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单位碳排放量越高。电力排放因子的数值精准到什么范围,取决于欧盟的政策导向。一名气候政策研究人士认为:“欧盟出台相关政策目的是确保供应链安全,因此不会让中国企业轻易够到门槛。”
由于电力平均碳排放水平短期内难以降低,这使得中国电池行业开始关注直连电力。电力直连意味着跳过大电网,发电端与用户直接交易,这不仅威胁电网收入和垄断地位,如果发电侧为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还会出现电力供需双方如何匹配、大电网作为备用电源如何发挥兜底作用等一系列问题。
郑颖介绍,欧盟规定,直连电力分为三种:一是现场发电,即自发自用;二是连接孤立发电站与孤立用户的专用电力线路;三是连接发电方和供电企业为其自有场所、子公司等特定场所供电的电力线路。
她提醒称,国内探索这三种直连方式的难度都不小。国内尚未有直连项目的统一标准,且其做法能否与欧盟要求一致尚未可知。同时,直连项目对电池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各方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即使建成,运行中如何应对可再生能源的强波动性及间歇性,降低对电池项目的生产影响,仍是难题。
她指出:“企业在投资前需做好利弊权衡,深入思考是否能承受相关风险?巨大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能否有效解决出口碳足迹问题?”
“市场上有很多针对绿电直供的讨论,但绿电直供的前提是电力直供,其次才是绿电。”一名研究欧盟环境法律的资深人士指出。
为了尽可能地
节能减排、多用绿电,按照宁德时代的设想,应对欧盟《新电池法》当下最可行的方案是,在福建宁德与四川宜宾这两处核电或水电丰富的基地尝试绿电直供。
“比如在宁德,可以尝试直接拉一根单独的线,不经过电网,与核电站的变电站相连,实现整个宁德时代工业园区的直供电。这一园区产品专门针对欧盟市场,可以借此打破欧盟‘碳壁垒’。”刘子瑜介绍称,“技术层面上,现有生产基地直供电方案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但政策层面和现有供电格局尚待突破。”
“十四五”期间,我国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指引电力行业向绿色能源转型迈进。目前,国内多地政府推动探索绿电直供,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等地已有园区和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尝试绿电直供。但这类
试点的实施有多个先决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几乎只有新增用电负荷,即新建或扩建的工业项目,投资建设风电或光伏新能源电站时,才可能实现绿色自备电厂模式下的绿电直供。
值得注意的是,储能电池企业面临的风险可能被低估。前述电池协会专家提醒:“与动力电池相比,储能行业的门槛较低,中小企业众多,这使得它们在适应即将到来的严格标准时,一些企业可能无法继续在欧洲市场经营。”
专家表示,储能会比动力电池晚一年实施最高阈值限制,但许多储能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和重视,今后欧盟通过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土产业的趋势可能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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