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进入准备阶段,政策设计或仍有合规性问题
2023年5月1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作为联合立法者签署了最终版《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该机制的基本规定及运作特点将逐步生效并适用。根据欧盟的国际政策与承诺,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设立符合欧盟的国际义务,其中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该体系将参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采取如下运作方式:
——碳边境调节机制将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中实际申报的碳含量,其计算公式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关于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规定为准。
——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6年起正式运行。届时,欧盟进口商需购买与在欧盟碳定价规则下生产商品应付
碳价等值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
——反之,非欧盟制造商已在第三方国家为生产该等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支付碳价的,可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义务额中全部减免相应费用。
——由此,碳边境调节机制通过鼓励非欧盟制造商绿化生产过程和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推动降低碳泄漏风险。
——为向企业和其他国家证明该机制的法律确定性与稳定性,将逐步适用碳边境调节机制,初期仅用于部分碳泄漏风险较高的商品类别,如钢铁、水泥、肥料、铝、氢、电力等。在过渡阶段,上述商品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于一项报告体系,旨在推动该机制的顺利实施,促进与第三方国家的交流对话。自2026年起,进口商将开始支付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
美国知名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在2023年2月发表政策评论《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分析》指出,CBAM有违反WTO非歧视待遇原则之嫌,但是由于WTO上诉机构尚未恢复正常运作,关于CBAM的合规性问题将处于不确定状态。欧盟有可能声称“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不同(即碳密集度不同)的外国产品与欧盟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因而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条款。欧盟还有可能援引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主张CBAM的正当性。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
专家、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博士吴必轩律师也撰文指出,欧盟推行碳边境调节机制既有气候目的,也有增强欧盟企业竞争力和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希望在气候变化时代确立其规则制定者的地位。CBAM与欧盟
碳市场深度绑定,未来不太可能覆盖所有进口产品。受CBAM影响的中国出口产品对欧出口金额绝对值较大,但占对欧出口总额的比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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