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探索“隐性碳价”计算框架,推动国际社会承认非价格政策工具的碳价“当量”效果
CBAM隐含的假定是各国均采用“碳价”(包括碳市场定价和碳税,即pricing instruments)作为主要的气候政策工具,然而事实上许多国家采用了多种不属于碳价、但同样有推动减排效应的政策工具,统称为非价格政策工具(non-pricing instruments)。这些非价格工具的例子很多,包括政府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补贴与采购、金融体系对绿色产业提供的优惠融资利率、政府对高排放企业征收的各种额外税费和处罚、政府对高污染高排放经济活动的限制(如限制燃油车牌照的发放、限制非
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禁止或限制高排放生产设备的使用)等。非价格工具在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但这些工具的减碳努力和效果并没有被CBAM所承认。目前CBAM 的设计基于显性碳价的国别差异,而不考虑非价格工具的碳价当量(price equivalence),因此很可能严重高估了“碳泄露”程度,从而过度“惩罚”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我们认为,应探索建立一个分析框架,将非价格工具转化为等量的“隐性碳价”,并合理估计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可以承受的广义碳价(即显性+隐性碳价总水平),在此基础上重新考虑CBAM的机制设计。中国可主动促成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隐性碳价”的计算达成共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有效开展气候政策谈判开创新的可能性,包括为基于广义碳价的“国际碳价下限”(carbon price floors)等合作机制的设想提供对话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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